各单位:
根据总务部纪委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5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各单位进行专项财务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部门上半年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库存管理;
2、各部门现金管理办法及日常管理现状;
3、各部门人员借款(学校借出款)管理与使用情况;
4、其他必要的财务检查。
二、督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分组互查方式进行,5月21日至25日各单位自查,5月28日至31日小组互查。
第一组被检查单位:运输服务中心、教学设备厂、商贸物流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物资供应管理办公室、公寓与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第二组被检查单位:饮食服务中心、昌湖物业公司、水电与节能办公室、运动场馆管理办公室、商业网点管理中心。
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待定。
三、督查结果的使用
本次财务督查结果将与各部门绩效考核廉政指标(制度建设)挂钩。
附件1:
现金盘点表.docx
附件2:
库存物资盘点表.docx
附件3:
专项督查记录表.docx
总务纪委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