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总务部纪委文件
总务纪委〔2017〕1号
关于落实“小金库”“账外账”自查自纠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金库”“账外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矿纪委〔2017〕1号),为落实校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1、自查范围包括不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脱离学校监管,目前仍在其单位或部门内部自行存放支配的所有账外资金。
2、各单位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公款不入学校财务账户及是否存在未经学校许可的收费项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填入《“小金库”“账外账”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无此情况的须进行零报告),并于6月15日前将《报告表》纸质版报送到总务部416室(联系人:闫光,电话:83592399);电子版发送邮箱zhljgzhx@126.com。
3、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小金库”“账外账”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不得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通过开展巡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部门是否还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的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还有自行存放支配账外资金的现象,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总务部“小金库”、“账外账”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docx
总务纪委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