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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时间:2017-04-26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种及条件

(一)技师考评对象及考评工种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1711月底仍在职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2017年技师考评工种见《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见附件1)。

(二)技师申报条件

1.基本申报条件

1)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2013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3)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2.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1)、第(3)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1)、第(3)、第(4)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二、申报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总务部2017年技师可申报2名(不同工种)。各部门在上报人力资源部时,限推荐1名。

三、推荐要求

技师的申报及推荐选拔,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择优推荐。各推荐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优先推荐工作态度认真、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评审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见附件2);

2.其他证明材料请严格按照技师申报须知(见附件3)准备,并按材料袋封面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封面目录(目录格式见附件3)。

五、截止时间

截至52日(星期二)上午十二点前请各单位将材料报至党政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赵清联系电话:83592379

  

  

附件1: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doc

附件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doc  

  

党政事务办公室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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