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种及条件
(一)技师考评对象及考评工种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17年11月底仍在职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2017年技师考评工种见《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见附件1)。
(二)技师申报条件
1.基本申报条件
(1)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2013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3)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2.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1)、第(3)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1)、第(3)、第(4)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二、申报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总务部2017年技师可申报2名(不同工种)。各部门在上报人力资源部时,限推荐1名。
三、推荐要求
技师的申报及推荐选拔,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择优推荐。各推荐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优先推荐工作态度认真、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评审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见附件2);
2.其他证明材料请严格按照技师申报须知(见附件3)准备,并按材料袋封面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封面目录(目录格式见附件3)。
五、截止时间
截至5月2日(星期二)上午十二点前请各单位将材料报至党政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赵清联系电话:83592379。
附件1: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doc
附件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doc
党政事务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