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总务部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由总务部总体组织,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总务部要求,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检查活动并将活动的安排与总结于6月30日前报总务部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一)总务部活动安排
1、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6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6月25日前总务部组织安全抽查。
2、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3、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警示教育和经验交流会。
4、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二)各单位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总务部开展的系列活动。
2、结合本单位自身工作实际,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举办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
4、组织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安全应急演练。
5、其他活动。
总务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