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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时间:2018-07-29 作者: 点击: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总务部委员会文件

总务委〔201813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管理,切实提高活动效果,提升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的规定》(矿大组织〔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总务部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规定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总务部委员会

                                         2018717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管理,切实提高活动效果,推进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的规定》(矿大组织〔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总务部党委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落实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组织党员开展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条注重活动实效。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外出学习教育活动的地点必须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同时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活动计划,注重实效;同时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确需去外地的(常驻地以外开展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须保证活动时间仅限在外留宿1夜。

第三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党支部开展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需经党支部支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同时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明确具体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总务部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认真开展学习交流工作。组织党员集体外出学习教育活动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座谈会,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召开的,可要求每名党员上交不低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化学习成效为工作新动力。

第五条合理使用党费。党费使用要始终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的规定》(矿大组织〔20181号)文件中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和具体列支项目要求规范使用。原则上,开展常驻地以外活动的,党费使用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第六条严格遵守“七个严禁”原则。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严格遵守“七个严禁”:严禁借党的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严禁借党的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的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对违反上述“七个严禁”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第七条本规定由总务部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总务部综合办公室                       2018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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