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委托人。文昌校区居委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可在增设电梯愿望强烈的单元业主中指定召集人;召集人负责组织在本楼本单元业主(不含学校公租房)中推选2名业主作为委托人,进行公示后将委托人名单上报文昌校区居委会备案;委托人负责办理本楼本单元加建电梯的相关手续。文昌校区居委会联系人:李全鹤主任,联系电话:83885513;离退休工作处联系人:王海洋副处长,联系电话:83885634。
2.征求意见。委托人将《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传达到本单元所有业主,并征求本单元业主的意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征求意见表》。
3.采购电梯设计与承建单位。委托人将采购电梯设计与承建单位上报总务部修缮采购中心审核批准。总务部修缮采购中心联系人:米金科副部长,联系电话:83590296。
4.公示电梯设计方案和资金分摊方案。委托人将本单元电梯设计方案和资金分摊方案在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上报文昌校区居委会,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拟加建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单元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5.业主签订增设电梯承诺书。委托人组织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签订增设电梯承诺书。
6.缴纳电梯建设费用。委托人督促同意增设电梯应缴纳费用的业主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电梯建设费用,学校财务资产部设立代管账户管理资金。委托人签署《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预交费通知书》,业主按照该通知书要求缴纳电梯建设费用。
7.签订电梯建设合同书。所有业主缴纳电梯建设费用后,总务部修缮采购中心协助委托人负责与电梯建设中标单位商谈签订建设合同。
8.确定监理单位。委托总务部修缮采购中心采购监理单位。
9.办理建设手续。总务部、委托人协助中标单位办理建设手续。
10.建设管理。总务部、委托人协助中标单位进行建设,并做好建设管理。
11.工程付款管理。总务部修缮采购中心协助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委托人和修缮采购中心主任实行双签字制度。
12.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总务部协助委托人做好电梯工程竣工验收。
13.电梯工程审计决算。根据合同约定或业主认为需要进行电梯工程审计决算的,总务部协助委托人做好电梯工程审计决算。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