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总务部2018年度社会用工履职考核及评优工作,进一步调动社会用工的工作热情,根据学校规范非事业编制用工的管理要求,经总务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总务部社会用工履职考核评优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各单位本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职岗位,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业绩为考核重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本单位全体社会用工进行年终履职考核和评优,履职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社会用工履职考核评优工作由各单位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社会用工的履职考核评价和评优工作。总务部各职能部门、商业网点、运动场馆、设备厂的社会用工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社会用工人员评优指标不超过本单位入职1年以上社会用工人数的5%,评优人选的条件是: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在社会用工队伍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履职评优原则上向技术或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倾斜。对总务部社会用工履职考核优秀人员给予300元奖励。
四、各单位在2019年1月10日前组织考核与评优工作,并将《社会用工履职考核结果汇总》及《社会用工履职考核评优推荐表》交到综合办公室。
附件1:社会用工履职考核评优指标
总务部
2019年1月2日
附件1:社会用工履职考核评优指标
部 门 | 入职一年以上人数 | 评优指标5% |
综合办、房产管理中心、商业网点 | 9 | 1 |
质量监管中心、建设管理中心、修缮采购中心、维修服务中心(设备厂) | 8 | 1 |
昌湖物业公司 | 439 | 22 |
饮食服务中心 | 215 | 11 |
水电服务中心 | 51 | 3 |
商贸物流中心 | 46 | 2 |
运输服务中心 | 9 | 1 |
学术交流中心 | 28 | 1 |
合计 | 805 | 42 |